会计继续教育人员包括哪些: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包括
持初级、中级、高级、注会、管理证书的人员